蚌埠四中財務管理制度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1-10 瀏覽次數(shù):1158
為規(guī)范學校財務行為,加強學校財務管理,進一步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益,保障教育事業(yè)健康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,特制訂本制度。
一、財務公開的目的
為嚴格執(zhí)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財務規(guī)章制度,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(jiān)督,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。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,促進行風建設,維護學校良好形象。
二、財務公開的原則
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、及時、真實和公正的原則。
三、財務公開的內容
(一)學校財務規(guī)章制度,上級有關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;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。
(二)學校預算編制及執(zhí)行情況,尤其是公務接待、會議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。
(三)財政核撥的正常、專款、專項資金。
(四)單位或個人捐贈的資金、財務。
(五)重要財產、物資的采購和處置情況。
(六)住房公積金扣繳、社會保障繳費情況。
(七)建設工程項目和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。
(八)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。
(九)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。
四、財務公開的方式
(一)設立固定的公開欄、宣傳欄,公示學校資金收支情況。
(二)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,公布學校資金收支結余情況。
(三 )其他合適的公開形式。
五、財務公開的時間
主要采取定期公開和不定期公開的方式。
六、財務公開的組織實施
學校教代會負責監(jiān)督